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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应注意巴西海关开始启用新系统
2008年02月23日

 


   巴西侨网讯  自2008年起,巴西海关将启用新系统,新系统除了提单样本须提供的数据外, 还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地方:

  1.货物的毛重中包括货物包装的重量(如Pallets,Boxes等),必须用公斤做计量单位。集装箱本身的自重不包含在内。

  2.货物的立方数包含货物包装的立方,必须用立方米做计量单位 。

  3.货物描述要求完整且详细。不能出现如General Terms,Dry Cargo,Chemical,Perishable items等笼统的品名。

  4.收货人的信息必须包含巴西当地有效的CNPJ NO.或者CPF,即巴西的税务号。

  5.如运送的货物系私人或者家庭的物品时,需提供护照号码。

  6.每个集装箱中的每个货物都必须提供至少4位的NCM编码。

  7.至少提供4位数的箱封号。

  8.底盘号码(VIN NUMBER)

  9.麦头

  如果客户未能提供上述所要求的信息。集装箱将会在目的港被巴西海关扣留且将罚金(R$5000。罚金最高限额为不超过所申报的海运费和附加费总和的10倍)并且不包括堆场的逾期费和冷冻箱制冷费。而船公司不会承担任何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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