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侨网讯 自2008年1 月1日起,巴西政府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1313.69雷亚尔提高至1372.81雷亚尔,调整幅度为4.5%。根据新的税收政策,收入在1372.82至2743.25雷亚尔的纳税人将交纳15%的个人所得税,收入超过2743.25雷亚尔的纳税人需交纳27.5%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2006年底巴西政府与本国工会组织达成的协议,2007年至2010年期间巴政府会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每年调高4.5%。来源:驻里约经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