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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对中国四种产品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
2007年10月09日


    巴西侨网讯 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10月5日表示,将自近期正式公布之日起,对来自中国的四种进口产品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具体产品和反倾销措施如下:

  1. 铝制预涂感光板(税则号:37013021、37013031),对中国产品按每公斤10.76美元,对美国富士公司产品按每公斤5.52美元、对美国其余公司产品按每公斤9.24美元加征反倾销税,期限5年。

  2. 眼镜架(税则号:90031100、90031910、90031990、90049010、90049090),如到岸价低于或等于10美元/付,按每公斤270.56美元加征反倾销税,期限5年。

  3. 自行车整体曲轴连杆(税则号:87149990),按每公斤1.56美元加征反倾销税,期限5年。

  4. 自行车轮胎(税则号:40115000),反倾销税由每公斤0.15美元提高到1.45美元,期限至2008年12月18日。

  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当天还宣布,对来自智利的包装用半硬纸板(税则号:48101389、48101989 和 48109290),执行价格协议,双层纸板价格不得低于600美元/吨,三层纸板价格不得低于690美元/吨,每季度进口额度为5560吨;对来自美国和欧盟的聚碳酸脂(税则号:39074090)、对来自德国的靛蓝(税则号:32041590)实施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措施。来源:驻巴西使馆经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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