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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出租注意事项
2006年06月20日

    我们做律师或法律顾问的,经常会被问到关于不动产出租的事。首先大家不妨知道,所有有关房地租赁事宜的权利及义务,全由八二四五/一九九八民法规定,内容可从巴西参院网站(www.senado.gov.br)下载。现在我们只是透过这个专栏,评述房东(LOCADOR)、房客(LOCATARIO)可享的权利,以及应尽的义务。
    为了保证履行租约列明的条件,可以有三种方式:用动产及不动产担保(CAUCAO EM BEM IMOVEL E MOVEL);一般担保(FIANCA)、租赁保险(SEGURO DE FIANCA LOCATICIA)。由於拖欠租金的情况时有所闻,我们一般建议来找我们的屋主要求FIANCA的方式,担保人(FIADOR)可以是个人或银行,此外我们还会对准房客及准担保人进行详细调查,把日后赖皮的风险度至最低。要知道市上有所谓的职业保人,如果作保的是这样的人,比较会有麻烦。 
    另一个疑问是:保人必须拿出一栋或两栋房子来担保?依照最高法院的解释,一栋房子就够了,因为一旦要追究责任,保人即使以“房子是家族所有”为理由,法院还是会拍卖房子的。
    担保的问题解决后,我们现在分清房东的责任。首先,房子必须拥有完工、证明建筑没有问题的HABITE-SE证书。没有这种证明,房子的居住及营运即算违规,如果被当局查封,房客可向屋主追讨精神及财物上的损失。
    另外一点是关于房地税(IPTU)及大楼管理费(CONDOMINIO),谁来承担呢?管理费分为经常开支(DESPESA ORDINARIA)及特别开支(EXTRAORDINARIA)。经常性开支包括大楼房聘门房、清洁工所付的薪水、水费支出等项目,很明显的,必须由使用者(房客)来负担。至于大楼维修,由于触及建筑物结构本身,开支由房东负担。IPTU涉及产权,也归房东缴纳,但若在契约商定好,也可交给房客付(一般情况是这样)。
    我们建筑房屋主每月向房客索取管理费、水电瓦斯费、DARF IRPF税金的缴付收据,因为要是房客拖欠,最后责任会落到房东头上。DARF IRPF一般得保存五年才可弃之如敝屣。 至于租约的续延,必须是在三种情况下,房客才拥有自动的优先权,五年期限的租约/房子同一用途(营业)超过三年;承租的第四年开始,一百八十天内透过法院向屋主表达续租的意愿(逾时无效)。
    房客只要在第一个月租金慢缴一天,就属于赖帐者(INADIMPLENTE),房东若是追讨无着落,可以向法院声请债务执行,或是提出强制赶人(ACAO DE DESPEJO)的告诉。 在巴西,讨债不是件易事,所以透过专业人士来管理资产,乃是一种必须。(廖国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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