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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外交部發出的七種簽證中,第三種為臨時簽證。在臨時簽證的七個類別中,第二類實質是臨時訪問簽證,第五類實質是臨時工作簽證。
第二類簽證(臨時訪問簽證),分一次入境和多次入境兩種。此類簽證應向巴西駐外使領館申請,持有者可在入境後簽證有效期內到聯邦員警總局或其派出機構延期一次,而不需任何理由。但這種簽證的持有者不能在巴西居留,不能申請臨時身份證,也不得從事任何有報酬的工作。中國貿易小組來訪,都持有此簽證。
第五類簽證(臨時工作簽證)的持有者可獲得臨時身份證,在其有效期內任意出入巴西邊境,並可按申請工作許可時簽署的勞務合同,為替其提出工作許可申請的公司從事有酬勞動(必須進行勞工登記),但不得為任何其他企業、機構或團體工作。
中國赴巴西持第五類臨時簽證的工作人員,大多是那些不作為公司全權代表的一般工作人員。巴西政府規定,所有的企業都可以雇傭外國人到巴西短期工作,但在審理有關申請時,作為主管部門的巴西勞工部移民局有以下審批原則:
1,外國勞工必須是有專業技能的人員,而且需具備兩年以上的專業工作經驗(有高等學歷者),如為中等學歷的專業人員,則需三年以上的工作經驗。
2,外國勞工的人數不得超過企業職工人數的三分之一,在外國勞工人數不到三分之一的情況下,其工資也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三分之一。
第五類臨時簽證的申請程式如下:
由用人企業向巴西勞工部移民局為外國勞工提出工作許可申請,申請時應提交的文件包括:申請表(固定格式),外國勞工簡歷和經公證認證的文憑,用人企業公司的有關資料、章程和所有的修改文件,以及提交申請前最後一次所得稅和社會保險金(INSS)、工齡保障基金(FGTS)的繳納證明,勞務合同(固定格式,由用人企業和外國勞工簽訂),手續費繳付證明。此外,還需遞交健康狀況證明、無犯罪證明、原居住國居住證明和出生、婚姻狀況證明。這些檔一般均需公證和領事認證。
巴西勞工部移民局審查批准了工作許可後即通知巴西外交部,由該部通知其駐外使領館。外國勞工獲巴西駐外使領館通知後,即可去領取簽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