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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对中国高速钢麻花钻头不延长反倾销
2004年12月14日,巴西联邦公报发布了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12月13日第84号通告,宣布不再延长对从中国进口的高速钢麻花钻头实行反倾销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1998年12月24日至2003年12月24日,巴西对从中国进口的直径分别为0.397mm(1/64’’)和25.40mm(1’’)的高速钢麻花钻头实行反倾销措施。2003年12月15日,巴方就是否延长反倾销措施开始复审,2004年12月13日做出决定,不再延长对我上述产品反倾销措施。
1998至2003年,巴西对上述钻头征收的进口税为:21%(1998-2000年),20.5%(2001年),20%(2002年),19.5%(2003年)。在巴方采取反倾销措施及复审期间,对我产品另征收135.11%的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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